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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司符怎么用?想必很多人都不知道吧!

在法律文书中,有一个很神奇的符号官司符它虽然看起来简单,但若用的不当,会导致文书被打回修改,甚至影响案件的审理接下来,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官司符和它的正确使用方法

官司符是一种要求法官或者法院对某项事实进行认定的标记符号,分上,下两格,左上角和右下角各有一点,像个“十”字在法律文书中,如诉讼状,答辩状,裁判文书等文件里,经常会使用它

官司符主要有两种使用方式:

第一种场景是对已经述说完毕的陈述语句进行加强在文书中,当一方提出了某个事实或者陈述,如果另一方无异议,就需要在最后一行的右侧加上一个官司符

例如,“本院审理查明,原告XXX系被告是保险事故的共同施救人,举报属实此项事实无异议”

第二种场景是用于向法院举证确凿的内容例如,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某项事实或证据并未作出回应,即视为无异议或承认其官司符应在被告所在格内打上

例如,“被告XXX未对原告YYY提交的证据进行回应,其证据属实”

需要注意的是,官司符只是认定某个事实,具体的法律效果还需要结合其他的规定来确定同时,在使用官司符时,也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:

1.一定要确认官司符的位置,否则会产生混淆;

2.不是所有事实都需要用到官司符;

3.官司符也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书写

掌握官司符的使用方法,能够让我们在处理法律案件时事半功倍,减少文书被打回修改,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当然,这也需要我们熟练掌握法律文书格式,及时跟进法律政策法规的变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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